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或為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以及為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判斷是否屬于共同債務,應從債務形成的時間和原因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等方面綜合加以考慮。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第24條的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負債為個人債務,如債務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配偶,應不予支持;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夫妻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給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情形。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所共享,該債務應當視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者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當視其為共同債務。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2.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等所負的債務。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德債務。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而夫妻個人的債務則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實踐中主要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特殊情形除外)。2.夫妻一方為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3.夫妻一方為經對方同意,獨資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并且其收人確未用于生活的。4.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財產,附隨此份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的債務也應當視為個人債務。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7.其他依法應有個人負擔的債務。
司法實踐中,在判斷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是還應當注意一方以個人名義所欠債務和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區別。在實踐中應當區分夫妻一方的表見代理行為和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行為。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夫妻一方無權代理乃與其訂立合同的,則不能構成表見代理,給他人造成傷害的,還要由相對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痘橐龇ā返?7條第1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本文由上海刑事律師尤辰榮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jieya-brush.com/hyjt/lhjf/lhflpx/183.html,歡迎分享.